可以报名上学,但如果要符合“就近入学”标准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外来娃“五证”须齐全:
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
2.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3.经商营业执照等);
4.暂住证(居住证);
5.现居住(租住)地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并已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3.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按照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认定)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由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如果对学校审定的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反映,由区教育局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