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电人妨碍、扰乱县长公开电话正常工作秩序,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2、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