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安户籍部门解释原因,并注销。要及时携带持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去公安户籍部门解释原因,并注销。死亡证明可以找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