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书,明确表示反对合并审理的具体案件及其理由。2、在合并审理的庭审中,在法院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合并审理时,可以明确表示反对合并审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合并审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等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有一套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审理是其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