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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江浦区公务接待标准

2024-10-22 19:01:21

1、省级以上领导由主席、常务主席做陪,每餐不超过350元(酒水在外,下同)。2、市级领导由主席或常务主席及秘书长、政协对口委办主任做陪,每桌不超过200元。3、外市县领导由主席或常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必要时政协对口委办参加,每桌不超过200元。4、本市领导由主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80元。5、各部门领导由主管主席和秘书长做陪,每桌不超过150元。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