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不可以有自己的副业。1、防止利益冲突:事业编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或资源,事业编有自己的副业,会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从而引发利益冲突,这不仅有悖于公共部门的宗旨,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任。2、保持专业性:事业编人员是高度专业化的公职人员,工作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允许事业编有自己的副业,会分散事业编的精力和时间,影响事业编履行公共职责的专业性和效率。3、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是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