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动火指的是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的三个基本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缺乏监督而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这些原则适用于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这种作业通常具有临时性,需要遵守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以确保作业人员、周围物品、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