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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要求双人值班,具体在消防法中哪里有体现?

2024-10-24 23:4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没有关于消防监控室值班人数的规定,在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中有如下规定: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扩展资料: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