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西部志愿者被录取了可以不去吗

2024-10-24 23:46:30

西部志愿者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放弃不去,现在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已经成为一个品牌、一种崇高奉献精神的代名词!根据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颁授工作不再进行。2010年起,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志愿者不再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

与以往一年不同,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与以往一年不同,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

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

各省(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35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0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志愿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计划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