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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让30天天内去处理是什么原因

2024-10-24 23:09:12

闯红灯让30天内处理指的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要接受处罚,消除违章记录。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