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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退伍档案两年后为什么要自己保管

2024-10-24 23:34:38

义务退伍档案不是要当事人自身保管,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即退役士兵把档案取回来后送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保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扩展资料:

每个人手里都是有一份档案的,这个档案记录了比较重要的事情,是很重要的。当然作为一名军人,在部队的时候,也是有档案的。这个时候,有的退伍军人发现了自己离开部队以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档案一些还留在自己的手里。这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军人在退伍了以后,他们的档案会由军务部门,移交给军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这个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到了自己的手中的。

但是有些人是没有随着大部队退役的,是一些比较零散的退伍军人。或者是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军人,或者是因为生病退伍的军人,他们的档案或许部队会给了他们自己。

如果是这样情况的话,这些特殊情况的军人,也是需要拿着档案在一个月内就上交的。有这些情况的退伍军人,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及时把档案交上去,要赶紧去上交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档案如果一直在自己的手中,会变成死档的,对自己以后也是有影响的。

如果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对于以后的社保,还有工龄的计算,都是有影响的。我们也知道如果是一份还比较正式的工作,到了退休以后,都是有退休金的,不过这个是要和档案中的记载挂钩的。如果你的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中,到时候是不被承认的。

所以如果退伍军人手中有自己的档案,要赶紧去民政局上交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