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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2024-10-24 23:33:50

陕西省产假98天。

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扩展资料:

陕西省产妇除了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参考资料: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