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出记录是指家庭名下登记的房屋有出售或者赠与等情况,发生过产权变更。
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禁申购自住房。市住建委对外披露将会对自住房销售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只针对无房家庭进行销售,二是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
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之前的政策打补丁,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避免了部分北京户籍人群利用离异、卖房等行为获得自住房的优先选择权。
从这一政策变化看,有利于维护自住房保障真实居住的属性,将进一步提高自住房对北京房价的影响力。
自住房即自住型商品住房,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
根据意见,自住房是在土地出让之前的限制条件中,就约定了入市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第七条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第八条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意见》规定的优先家庭选房后,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