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规划许可证是一种临时意义的规划许可证,主要是由城市规划的行政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核发的,该法律凭证用于证明临时建设的工程符合一定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扩展资料
临时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明细
为了城镇规划区域工程的临时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许可证
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