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可以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2008年度起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二个类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五条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增加内链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