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给予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内容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3、特点
房地产权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管理区分局市房地产登记所、交易所。《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屋用途,应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连附图)所确定的建筑物各部位具体用途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