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邻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救站更换。
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办法调整如下: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如医疗保险病历本用完,可选择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也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救站更换。
2、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的医疗保险病历本用完后仍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更换并盖章后使用。
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业务时,系统不再登记首次和末次就医日期,不再加盖病历“已换”章,同时也不需将旧病历中余下空白页撕去。
区医保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在各业务窗口都放置了病历本,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病历本更换服务工作,同时继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医疗保险病历本滥用现象。
扩展资料
医保卡报销比例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医保卡报销说明
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三、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四、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