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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伦建立的财产等级制度与凭血缘建立的等级相比有什么不同

2024-10-24 22:11:45

1、制度不同

梭伦建立的财产等级制度,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谁的财产多,谁的等级就高,谁就享有高的政治权利。第一、二等公民可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最高官职,第三等只能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血缘建立的等级,就是以出生的家族来论,贵族永远是贵族,百姓永远是百姓,商贩永远的商贩。

2、发展不同

梭伦建立的财产等级制度,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非贵族出身的奴隶主开辟了取得政治权利的途径。而血缘建立的等级永远无法改变,贵族永远是贵族,百姓永远是百姓,商贩永远的商贩。

扩展资料:

梭伦还在雅典公民中推行以财产为依据、划分等级的改革。把雅典所有的公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等级越高享受的权利越多,应尽的义务也越多,以下以军事义务举例。

第一等级按年收入达到500麦斗计算,可担任一切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

第二等级按年收入达到300麦斗计算,可担任除了司库以外的高级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同第一等级一样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

第三等级按年收入达到200麦斗计算,可担任低级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提供重装步兵,他们自备装备和军装,但不需要提供马匹。

第四等级按年收入200麦斗以下计算,无权担任任何公职,也就是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在军事义务方面则是要充当轻装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备装备,只带棍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梭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梭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