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正常情况下,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出示社保卡。没有出示社保卡的,发生的所有费用就要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急诊属于特殊情况,可以“无卡报销”。就医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之后可以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除了急诊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可以“无卡报销”,比如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以及参保后还未发放社保卡等等。拓展资料一、社保卡中记载的信息(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医保手册号、公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军残等级、险种类型等。个人基本信息制卡时已经写入社保卡中,如果有变化,需要到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卡信息同步更新。(2)转诊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看病需要转诊时的信息,这个信息由就诊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到社保卡上。(3)特殊病种待遇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时信息,这个信息由审批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写卡。二、医保报销流程购药医保报销须知: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