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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项,不属于保险原则?

2024-10-14 13:30:41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3、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拓展资料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以保险金额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子女、父母等;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互不欺骗和隐瞒,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可保利益原则。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最大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