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于只拥有30%股权的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均无需纳入合并报表体系,但需按照权益法进行股权核算。对于中国来说,使用经改进后的简单权益法,而美国使用复杂权益法核算。如果拥有30%,另外70%特别的分散,很难有人联合起来股份超过30%,那么就拥有控制权,就能编制合并报表。母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拓展资料:1.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贷:投资收益。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这样母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净利润(这里面包含了子公司的净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2.这笔分录的意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3.该抵销分录遵循的原则是:期初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本期子公司实现的收益(包括母公司的收益和少数股东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金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