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理由:1.现在民办非企业的好处有很多,可以和政府对接项目,很多政府的项目都是由民办非企业来承接的。2.民办非企业现在竞标的优势大,有了这个资质─般概率更大。3.民办非企业所交的所得税也是相对于企业来说特别少的,享有国家税务方面优惠第四,可以为社会做贡献例如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于孤寡老人对于社会还有很大的贡献。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最早出现于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正式文件,有关官员特别强调此概念就是“过去习惯讲的民办事业单位”。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使其正式成为法律上的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对已存在的民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复查登记提供法律依据。拓展资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的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规定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在省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前应当冠以“陕西”。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