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核心支撑技术属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收入之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入起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其中,技术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指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为社会和公司外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类型的收入。服务收入;委托研发收入:指企业从社会各方面承担委托研发、中间试验和新产品开发的收入。拓展资料:1、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领域、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新一代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良产品,或创新产品等。;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利税应高于20%),市场前景广阔。2、为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陕发199516号),制定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是指在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全省县级以上科技企业。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委科技局)认定并取得科技企业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陕西省高新技术产品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