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