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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凭证问题!

2024-10-14 13:09:57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上海市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由市社保局投保一次老年补贴保险。还有承担保险义务的太平洋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也会向每位外来从业人员出具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如果你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而没有收到《老年补贴凭证》,可以通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咨询电话查询及认领。如果遗失了,你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向太平洋寿险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先申请挂失。然后办理补发手续。如果你想知道一共缴了多少钱,你可以凭本人老年补贴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拨打太平洋寿险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0查询。如果你的《老年补贴凭证》上的信息有误,可以凭本人老年补贴凭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外来从业人员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信息变更。拓展资料:一、外来从业人员生存至规定领取年龄,被保险人可以到当地太平洋寿险公司办理申请领取老年补贴金的手续,带好凭证、身份证以及被保险人的银行或邮局的存折卡。在被保险人办妥申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太平洋寿险将老年补贴金划入被保险人的银行或邮局存折卡内。同时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购买老年补贴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而尚未为其购买老年补贴凭证的外来从业人员,由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为其购买老年补贴凭证。二、按照《关于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办法》(沪人社就发〔2009〕46号)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医院外来护工”)参照执行。一次性购买老年补贴凭证的额度,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购买老年补贴凭证的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对应的额度之和。缴费记录对应的额度按其实际缴费基数的7%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