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银行并不核实手机号是否是你本人的,只是核实身份证,并且你填写的手机号能接收验证码短信就行。就目前而言,银行卡必须是实名,但银行卡上预留的手机号并非必须是本人的。只要手机在自己手中,可以正常使用,就不影响办理银行卡。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风险极大,首先是银行卡给人使用,这张卡产生的所有债务,全是由你承担的,如果这张卡出现不良记录,你会被列入黑名单。其次,次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出借出租银行卡,是违法的。第三,手机卡给他人使用,一旦出现需要验证身份时,你将无法完成。拓展资料(一)办理银行卡流程第一、用户带上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卡申请手续用户想要办理银行卡,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卡开户手续。银行卡的开户是无法由他人代理的,银行要求用户本人到柜台现场办理,确保银行卡的使用人是用户本人,避免银行卡出现被他人使用的情况。第二、用户将银行卡申请表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卡开立手续用户在办理银行卡时,需要填写银行卡申请表,申请表中用户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表格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开立银行卡。柜台人员会根据银行内部的开卡流程来给用户开立银行卡,主要的工作包括用户身份核实、信息核对、开卡用途核对等。第三、用户通过银行审核后就可以开立个人银行卡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完成信息核对后,就会根据银行要求给用户办理银行卡,根据用户申请银行卡的种类,工作人员会将银行卡和业务受理凭证给到用户,至此银行卡开立的流程结束。(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必须是本人的吗可以不是本人的。银行预留手机号原则上应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办理的时候也可以不使用本人的手机号,但由此产生的不便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如无法及时了解账户的资金变动等情况,特别是出现资金异常变动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止损。本人银行卡如果绑定他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在办理业务、接收验证码、短信服务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如果一旦银行卡丢失,不但挂失补办会有困难,还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二、说明: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①,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3,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拓展资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XX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