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为内部存货价值的多计部分应当是内部销售方的营业收入形成的,因此,从逻辑上说应当借记营业收入(冲减销货方营业收入),贷记存货(冲减购货方存货成本)。比如内部公司发生的应收应付,站在整体的角度是不认可内部交易的,所以会有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进行抵消。举个例子:首先,先看B,B花了1000万买了一项资产,银行存款减少,固定资产增加,资产总额未变,损益也未变,所以对于B来说是没有损益变动的。真正变动的是A,A把公允价值为600的商品卖了1000给B,多赚了400,那么A的利润就是多了400,根据别的回答来看,为了防止A以此虚增利润,需要将这400抵消掉,因为这400利润是来自内部交易,而不是真正向无关联的第三方出售实现的交易。把这400抵消后,A与B之间的内部交易就双方都不会有损益变动了。题目问的是A如何确认投资收益,而不是B,这一点题主可能有误会。A做账时,A享有B公司20%的股权,那么B实现利润A按理说就要按照B实现利润的公允价值来确认自己的损益,即B的净利润公允价值×20%,那么准则就通过在A确认的这部分损益中扣减掉A之前通过该交易实现的400利润来最终达到抵消这400的利润。所以在A享有的B的20%中要扣除掉这400。然后,当交易的对象实现了真正的非内部交易损益,那么也就可以真的确认损益了,所以A扣除的这400成为了真正的对外业务,就可以确认其地位了,所以要重回。比如,A先前卖给B的是存货,B后来将这批存货全卖了,卖掉1400,那么总的收益就是400+400=800,B公司赚400,A公司之前卖给B的400也成为了真正的业务,那么此时就能够确认为真正的损益而不是内部的“虚假”交易了,所以此时需要冲回。再比如如果B将A卖给它的货物作为固定资产,那么当B为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候,折旧的部分就成为了真正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确认为真正的损益,随着B的利润因折旧发生的费用而减少,A也要逐步将B确认的折旧从扣除的400中按比例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