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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是不是所有银行卡,信用卡也是不是可以保全冻结?

2024-10-14 13:49:20

可以的。法院有权利冻结信用卡,向银行出示账户冻结通知书即可。如果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并申请对债务人进行财产保全的话,那债务名下的资产包括银行资金、信用卡、实体资产等都在冻结之列。信用卡,也是被起诉人财产的一部分,合法的财产。法院有权因司法需要到银行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包括信用卡)。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法院有权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拓展资料:《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