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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军转干部安置条件

2024-10-15 15:32:29

万州区军转干部安置条件:1、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2、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3、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