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若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旅行社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3.旅行社在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况下,若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滞留等严重后果,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4.若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约定履行,或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若旅行社未提供充分的安全提示和救助,应对旅游者的相应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6.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应确保自身身体状况适宜完成旅游活动。7.旅游者应遵守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自身及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并妥善保管行李和物品。8.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9.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10.旅游者擅自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或未参加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