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年31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