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政府的行政职能划分,价格磋商机制是一种政府的具体经济行为,所以不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