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2,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拓展资料一、规则1,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2,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3,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2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4,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5,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6,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7,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8,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9,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10,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二、保证金1,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2,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3,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