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在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