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员工权利用工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员工遇到用工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形,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针对于公司领导将社会保险的款项不缴纳的原因是否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如果有,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进行举报。二、侵犯人身权利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三、薪资管理风险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拓展资料:1、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