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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等条款的一些建议?

2024-10-20 11:22:34

1.建筑分类《高规》将高层建筑分为一类、二类,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省投资,要求将建筑划入二类。对于未明确分类的建筑,设计人员难以说服开发商遵循消防工作方针。建议《高规》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有更严格、明确的界定。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高规》对蒸汽锅炉的总蒸发量有限制,但条文说明中提到《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定》,建议增加使用热水锅炉的条款。3.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高规》没有对防火分隔作明确定义,也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设防火分隔。建议增加有关防火分隔的条款。4.防烟分区和挡烟垂壁《高规》对防烟分区的面积和机械排烟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有限制。建议增加关于大面积房间防烟分区的条文,并限定其与单台排烟机最小排烟量相匹配的防烟分区的最小面积。5.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高规》没有规定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的自然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建议在《高规》自然排烟一节中增加一条“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6.通风、空调机房建议在《高规》中增加可不设专用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的情况,如:“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吊装薄型空调柜机、风机盘管可不设专用空调机房”、“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防火保护壳的专用轴流排烟机可不设专用机房”。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建议在《高规》机械防烟一节中增加一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8.自然排烟窗建议在《高规》第8.2.4条文中增加一款“排烟窗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窗前0.8m的范围内不得有阻挡物”。9.几点建议建议增加《高规》正文的篇幅,把条文说明中部分内容并入正文,使《高规》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取消现在的《条文说明》,把规范修订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讨论、国内外资料等以文献或综合论述的文章作为附件放在《高规》的后面。只有当《高规》施行过程中,遇到争执或重大疑难问题时,由编者并通过权威机构公布与条文有同等效力的《条文产明(或条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