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终止的常见方式。其次,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再次,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可终止。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同样会终止。若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也将终止。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售给第三人或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实。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经核验确认为不合格,合同终止。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或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超过催告期仍未履行,合同也会终止。出卖人逾期一年仍未办理产权证,合同同样可能终止。若合同约定的贷款担保方式付款未能订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合同终止的可能原因。以上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