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常出于案件调查目的对嫌疑人提出传唤要求。传唤方式可分为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如遭受多次传唤,可能原因为:案件复杂,为获取详细准确信息,需多次配合调查;先前传唤中,某些关键信息尚存疑点;新证据或线索的浮现,需要进一步确认。然而,传唤应遵循法令,不得无限期、盲目进行。一般情况下,传唤时长不超过十二个小时;若因案情特殊且严峻需采用拘留、逮捕手段的,则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假如认为传唤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合常理举措,可依法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