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经公证,同样可立下遗嘱。遗嘱形态各异,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音像遗嘱以及口述及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手书写、签名及注明日期;而对于代书遗嘱而言,要求两名以上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位代为撰写,然后加上全体见证者与遗嘱人之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则需两位以上见证者在场,并且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均应在每一页面签名,同时注明日期。值得指出的是,公证遗嘱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然其证据力相对较强。只要遵循法定形式与实质性要件,无需公证之遗嘱亦具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