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遗嘱之人需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个体出现思维混乱、无法明晰表述意愿或正确解读遗嘱内涵与结果等问题,那么订立的遗嘱将有极高的可能性被裁决为无效。但是,判定自然人行为能力时应结合多种因素,如认知水平及身心状况等。原则上,若在短暂失察后,遗嘱人在指定遗嘱时有明确的认知及判断能力,且其书写的遗嘱规范、切实可行,则遗嘱依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充分保障遗嘱的严谨性及权威性,我们强烈倡导在遗嘱撰写前,对遗嘱人的心理状况实施深度医学检验,并在整个指定过程中贯彻严格的法律程序及标准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