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聂磊,是高启强这个角色的原型之一。聂磊出生于1967年7月17日,父母均为教师,人生中第一次接触刑法是因为看到两个少年抢劫犯争论分钱,就劝导给被抢钱的人留一点坐车钱,被定义成抢劫罪判了六年,过了两年才改判。之后,在无数次的待业、就业又失业,后因为绑架抢劫,又被判了刑。出狱后,聂磊自己做起了生意,主要是售卖鞋服,赚了几十万。等到九十年代,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与高启强发迹类似,聂磊转头做了房地产。如果就这样正常经营企业,很可能会成为今天一个龙湖公司,但犯罪的经历使他更大胆地违法谋取利益。金融上,雇佣了在银行工作的刘峰玉,为经营的公司开辟道路;经营方向也投向了娱乐会所、赌博厅;与剧中类似,聂磊也搭起了与公安以及政法系统的内线,贿赂小警员,并帮助其爬上位。青岛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是熟人之一,即使到聂磊被通知抓捕时,这位队长还带着聂磊开车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