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0人。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培训人数不超过240人;培训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的,每班次培训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培训人数不超过300人;师资队伍雄厚、培训场地等硬件条件较好的中医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培训人数,培训人数少于10人的不能单独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