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如果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报,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