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根据《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街道(乡镇)根据评估人员出具的现场评估结果,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固定公开栏、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表》签署意见,形成评估结论。失能老人是指由于年龄、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