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区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为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备人员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民主、自愿原则,委托乡镇农经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实行代理记账,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市财政、农业等部门每年将联合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