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备案合同与总包合同中人工,材料如何调整

2024-09-28 22:09: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根据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调整人工,材料价格时,可以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百分比),调增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高于调增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减幅度(百分比),调减工程价款的人工费,但合同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调减后的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除外。材料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17-21)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