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应该询问看守所的工作人员。1、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亲属送的钱款,应当出具收据(一式三联:存根、交款人、收款人各一联)。2、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钱款,实行记账式管理,通常用纸质账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在押人员持有,一份看守所存查。3、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都应该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禁止由民警或其他在押人员代签。在押人员出所,看守所应当核对账目,将余款如数发还给在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