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遵循以下程序: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凭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费用明细表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