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但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3、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但不能复制。4、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单位和个人是可以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空白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