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平等的情况下订立雇佣条件,以保障劳方应有的权益。2、集体争议权是指当和雇主发生争议的时候,雇员有组织集体行动(包括罢工)抗议而不受雇主惩罚的权利。